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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校医公告(招1人)

2020-10-2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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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汇总历年真题展鸿免费网课面授班级


4.其它应聘材料严格按照下列顺序整理到一个文档(Word或Pdf格式)作为附件提交:

(1)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大学本科起各个学习阶段的);

(3)学历认证材料;

(4)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交《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证明》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家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6)以相近专业报考者,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须毕业院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境外留学人员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参照国内相近专业报考的,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

(7)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工作经历的,提供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合同(没有合同的提供社保证明);

(8)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等(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附上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gd.gov.cn/)、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gdpt.edu.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提交佐证材料不完善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笔试、面试)、体检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境外留学人员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参照国内相近专业报考,报考时需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

4.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在国有单位、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五)报名资格审查

2020年11月10日前,资格条件审查结果及相关事宜将在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gdpt.edu.cn/)公告。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定于2020年11月14日进行。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定按照准考证应试者须知进行,不遵守考场规则规定者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主要考察应试者医学知识及岗位相关工作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不划定知识范围;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为合格。

3.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选将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有关考生可登陆网页查分。对笔试分数有异议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学校人事处申请查分。

4.根据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人数不足1:5的岗位按照实际人数)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应在60分以上。

(二)报名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人选本人应按要求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禅城校区办公楼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复审,将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复审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及条件、报名材料有不实情况的,经学校监察部门确认后,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复审提交审核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认证、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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