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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7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和《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荔人社〔2017〕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简介
详见《2020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岗位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度,按相关规定享受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其中被聘用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人事管理制度。具备聘用岗位上一级资格的人员,试用期满后如单位上一级有岗位空缺,可通过参加单位组织的考评上岗,办理聘用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中第五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gkmlpt/content/6/6454/post_6454313.html#12623),为便于管理,应聘人员须在办理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2.岗位条件。
详见《2020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4.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本系统与所在单位同类别的事业编制职位;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10月27日前。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公布职位、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职位。
2020年10月10日(星期六)起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https://www.qgsydw.com)和“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2.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27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1月2日(星期一)下午5:00,共7日。11月11日(星期三)上午9:00后开始打印准考证,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5:00后结束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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