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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石油化工学院人才招聘公告(293)

2019-11-2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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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汇总历年真题展鸿免费网课面授班级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茂名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是广东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理工科大学,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石油化工特色院校,已有65年的办学历史。详见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主页(http://www.gdupt.edu.cn/)。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总量为293名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具体情况见附件1。

三、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基本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

4、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应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不足15年者。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名称及具体条件要求

第一至第四类别人才招聘,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规划》的五大重点建设学科:

1、化学工程与技术(含材料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艺、化学工程、应用化学、工业催化、生物化工、材料化学工程、制药与精细化工、高分子材料、风味化学、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食品科学、食品加工与安全、工业生态、农业生态等学科专业领域。

2、控制科学与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系统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工业安全与无线传感网络、数据科学与大数据等学科专业领域。

3、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污染控制化学、环境化学)、环境工程(水污染控制、废弃物处置与资源化、大气污染控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环境催化、环境材料、环境传感和计量、环境装备、环境生物技术、海洋环境、园区生态学等学科专业领域。

4、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含机械工程)。化工过程机械、流体机械及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热能工程、工程热物理、机械设计及理论、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化工装备腐蚀与防护等学科专业领域。

5、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天然气水合物勘查与储运、地球物理探测、油气田开发工程、海洋石油工程、海洋地质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油气计量与系统等学科专业领域。

各类别人才招聘具体条件如下:(第一至四类别人才不受招聘岗位指标限制)

类别

条件

第一类别

两院院士、著名学者。

第二类别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级层次人才称号获得者;国家重点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海外著名大学教授和海外著名研究机构资深研究员;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创新团队带头人(主持获批创新团队项目经费不小于1000万元);国际著名学术组织高级会员(Fellow);其他学术地位、水平与此相当的学者。

第三类别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特聘教授;珠江学者或同级别省级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其他学术地位、水平与此相当的学者。

第四类别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省部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及具有同等水平的学者、在本学科领域造诣较深、国内有较大影响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有突出教学成果的教授及其他具有高质量成果、高级别奖项的优秀人才,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业绩特别突出者可以适当放宽。对所从事的学科专业领域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成就,具备以下6项条件中的3项,根据业绩条件确定相关待遇。

1.近五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含子课题)2项以上。

2.近五年累计到位科研经费理工科600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150万元。

3.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发表的自然科学学术论文被SCI二区以上收录不少于10篇;所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代表作10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二区以上期刊12篇。

4.近五年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10件以上。

5.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本人排名前3名),或获得省(部)级科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本人排前2名)或二等奖(本人排第1名)。

6.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近五年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本人排前2名),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本人排名第1名)。

A岗

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有高校或大中型企业、国家或省部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经历的,根据其相应工作年限,在上述年龄基础上可增加不超过5岁。

1.毕业院校相关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评A类以上,或进入国家“双一流”学科的应届优秀博士毕业生,或国外著名大学优秀博士,可以聘为博士A岗。

2.业绩成果不低于博士B岗条件。

B岗

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有高校或大中型企业、国家或省部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经历的,根据其相应工作年限,在上述年龄基础上可增加不超过5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聘为博士B岗。

1.近五年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以上论文2篇以上,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SCI、A&HCI、CSSCI论文1篇以上。

2.近五年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位经费理工科200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60万元,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SCI、A&HCI、CSSCI论文1篇以上。

3.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本人排名前5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本人排前3名)或二等奖(本人排前2名)或三等奖(本人第1名),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或EI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SCI、A&HCI、CSSCI论文1篇以上。

4.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一区期刊单篇影响因子大于等于10。

5.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发表的自然科学学术论文被SCI三区以上收录不少于3篇,其中SCI一区至少1篇或SCI二区至少2篇;所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代表作3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二区以上期刊4篇。

C岗

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有高校或大中型企业、国家或省部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经历的,根据其相应工作年限,在上述年龄基础上可增加不超过5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聘为博士C岗。

1.近五年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或EI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SCI、A&HCI、CSSCI论文1篇以上。

2.近五年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位经费理工科100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30万元,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或EI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SCI、A&HCI、CSSCI论文1篇以上。

3.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本人排名前6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本人排前4名)或二等奖(本人排前3名)或三等奖(本人排名前2名),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或EI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SCI、A&HCI、CSSCI论文1篇以上。

4.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一区期刊单篇影响因子大于等于5。

5.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发表的自然科学学术论文被SCI三区以上收录不少于2篇,其中SCI二区至少1篇或3篇代表作影响因子之和大于等于8;所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代表作2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二区以上期刊2篇。

D岗

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有高校或大中型企业、国家或省部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经历的,根据其相应工作年限,在上述年龄基础上可增加不超过5岁。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聘为博士D岗。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发表的自然科学类论文被EI收录1篇或发表核心论文2篇;人文社会科学类发表核心论文1篇。

博士岗位业绩折算办法:

(1) 1篇中科院SCI一区论文可等同于2篇SCI二区论文,1.5篇中科院SCI三区论文可等同于1篇SCI二区论文。

(2) 1项国际发明专利可等同于1篇中科院SCI一区期刊论文,1.5件授权国内发明专利可等同于一篇中科院SCI二区论文。

(3) 1篇CCF的A类论文可等同于1篇中科院SCI一区期刊论文,1篇CCF的B类论文可等同于1篇中科院SCI二区期刊论文。

海外获得博士学位或有两年以上(含两年)海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者,可不受以上人才招聘条件中相应资历和条件的限制,主要以实际取得的高水平业绩成果由学术委员会认定其符合类别。

(三)各类别人员薪酬待遇

类别

引进类别

安家费

购房补贴

及生活补贴

(万元)

科研启动

(万元)

年薪

(万元)

博士津贴

(元/月)

配偶安置

备注

聘任制人员

新机制合同工

高端

人才

第一、

二类别

具体待遇面议。

配偶按政策安排相应岗位工作(原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若符合我校相关岗位条件者,则以事业编制安排;原不属于事业编制人员,则按当年广东省及茂名市引进人才配偶安置政策予以安排),并按所获专业技术职务相应岗位等级予以聘任。

1、配备科研助手,提供较完备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办公设备。

2、业绩特别突出者,待遇可面议。

第三类别

180-200

200-250

110-140

第四类别

120-180

100-200

50-100

博士

A岗

50+X

50(理工科类)

25(人文社科类)

/

3000

具有硕士学历学位。

专科及以上学历。

1.博士A、B岗可内聘副教授,期限为3年;

2. X为省、市给予的补贴(安家费、购房补贴已含省、市给予的补贴,45周岁以下博士后省、市补贴为41万元,40周岁以下博士省、市补贴为31万元。

B岗

35+X

40(理工科类)

20(人文社科类)

/

3000

具有硕士学历学位。

专科及以上学历。

C岗

30+X

30(理工科类)

15(人文社科类)

/

3000

具有硕士学历学位。

专科及以上学历。

D岗

20+X

30(理工科类)

15(人文社科类)

/

3000

具有硕士学历学位。

专科及以上学历。

说明:

(1)对于全球TOP200高校或年度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在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机构的海外青年博士毕业生或有两年及以上海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并应聘博士岗位者,除享受相关引进待遇外,另外增发20万元的安家费及住房补贴;其它海外博士学位获得者或有两年及以上海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者:博士A、B岗人员分别增发10、6万元安家费及购房补贴。

(2)博士A、B岗,具有正高职称者,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增加15万元,属理工科的科研启动费增加10万元,属人文社科的科研启动费增加5万元。具有副高职称者,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增加5万元,属理工科的科研启动费增加10万元,属人文社科的科研启动费增加5万元。

(3) 夫妻双方均具有博士学位,且均符合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夫妻双方均可全额享受相应类别安家费、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待遇,均可申报省市人才项目。

(4)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费,按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立项管理。

(5)同时符合多个类别条件的引进人才,按最高的一项为准。

(6)本市工作并已有住房人才,不再发放购房补贴,按不同类别人才给予发放安家费(博士正高30万元、博士副高25万元、博士(后)20万元),配偶在本市工作的不予安排工作。

(7)配偶身份以结婚证为依据确认,特别优秀或急需的引进人才配偶,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其工作安排方式。

1、对引进人才为期1年免房租。若学校房源不足,无法提供过渡房,则按博士教授2500元/月、博士后或博士副教授2000元/月、博士1500元/月标准提供,共计12个月租房补贴。引进人才领取购房补贴和安家费后,需退出免租住房或停发房租补助。夫妻双方均符合上述条件时,租房补贴以最高一方为准,不重复计算。

2、引进人才到校工作后,学校凭票据报销来校面试往返及报到单程交通、住宿费用。

四、招聘对象

志愿到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遵守教师法和学校章程,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及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中其他同等次人才。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11月30日。应聘人员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1、《茂名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第一至最高学历学位均需提供,国外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个人简历(项目注明年份、排名和金额,论文注明作者排名、发表时间、收录及分区情况);

6、个人教学科研业绩证明材料;

7、需要解决配偶工作的请提供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及配偶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并打包发送到二级单位招聘专用邮箱(详见附件1)。投送应聘材料邮件主题:应聘岗位+姓名。报名资格审核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受理,材料不全者,概不受理。

六、考核和进入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内容。考核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成绩将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上进行公示。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关政策规定,招聘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新进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享受事业单位薪酬体系工资、社保及其他福利待遇。

七、体检要求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入围体检人员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将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经学校校长办公会会议审定通过后,拟聘任人员名单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报名资格审核、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负责组织开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

通信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邮政编码:5250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老师  林老师    0668-2981161

招聘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668-2923378(纪委监察处)

十、其它

事业编人员服务期8年,聘任制人员及新机制合同工服务期3年,未满服务年限调离、辞职、离职、私自外出进修、自费出国留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全额退回学校发放的购房补贴及按服务年限退回安家费。

附件:茂名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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