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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市直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2019年上半年我市市直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参加本次招聘的市直事业单位共23个,招聘岗位共51个,计划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63名。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2019年上半年佛山市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和各单位招聘公告(附件2)。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要求
1.用人单位在招聘公告内明确要招应届毕业生的,应届毕业生方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2.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指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备派遣资格的2019届,或在2019年6月10日前符合择业期政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须提供就业推荐表。
4.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在佛山组织工作网和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一)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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