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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面向深圳市内选调职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选调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选调职位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下属事业单位管理类九级材料撰写岗职员4名。
(二)选调基本条件
1、属我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通过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或选聘并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经试用期转正;
2、符合《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公开选调职员职位表》(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
3、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4、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未达3年者,则全部年度考核须达“称职”及以上);
5、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6、符合职员交流有关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工作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适岗能力测评、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公告在龙华区政府在线上发布。公告时间:2018年12月10日至12月28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至12月28日(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为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199号街道办事处603室。
2、报名提交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公开选调职员报名表(附件2);
(2)职员聘任审批(备案)表复印件;
(3)聘任现职(现级)文件复印件;
(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5)奖励证书、发表的文章等证明本人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
3、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除对报名人员对照本次选调基本条件及职位有关要求进行审查外,同时审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交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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