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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工作由南雄市雄州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由南雄市雄州街道办事处组成考察工作组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个人征信情况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拟聘用考察人员未在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考察材料,或不主动办理个人档案调动手续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九、公示与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南雄市雄州街道办事处统一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三)经体检、考察合格,已列入公示名单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十、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用人单位同意,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一)应聘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二)应聘考生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得聘用者;
(五)应聘考生不能按期办理完毕个人档案调档、政审等手续的;
(六)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监督电话:中共南雄市雄州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电话:0751-3826405)。
(四)选聘公告发布网站为“南雄人民政府”(https://www.gdnx.gov.cn/zwgk/rsxx/zkxx/),请考生在此网站“招考信息”一栏查看选聘公告、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和公示等信息。
(五)本公告由南雄市雄州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南雄市雄州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2024年南雄市雄州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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