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咨询】广东事业备考QQ群:608253793|微信公众号: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网|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事项的界定时间)均为本公告报名首日(即2024年1月8日)。
(四)招聘对象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4年1月8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招聘公告报名首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须于招聘公告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五)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作出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从违背承诺当月起两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考试。
(六)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的对应专业进行报考;如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范围内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或其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考生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七)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八)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相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加分资格审核的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九)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十)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陆丰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十一)本次公告不尽事宜由陆丰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8981532(陆丰市卫生健康局)
广东省陆丰市卫生健康系统(市医共体)开展2023年秋季“逐梦汕尾 共创未来”外出招才引智岗位表.xls
陆丰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27日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