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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构筑人才新高地,为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经研究,广东省陆丰市卫生健康系统(市医共体)决定开展2023年秋季“逐梦汕尾 共创未来”外出招才引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简介
详见附件1。
三、招聘岗位
详见《广东省陆丰市卫生健康系统(市医共体)开展2023年秋季“逐梦汕尾 共创未来”外出招才引智岗位表》(附件2)。
本次招聘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无违纪违法记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2);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两年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
4.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已进入考察环节的;或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首日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陆丰市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兑现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符合陆丰市人才政策的人员,除执行国家及省规定的薪酬待遇外,经考核合格的可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六、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1月8日上午9:00至2024年1月12日下午16:00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gd-pa.cn/wsbm/index),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考试资格。
报名程序:
(一)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考生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本人条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后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真实、准确、完整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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