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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门市开平市赤坎镇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人)

2023-10-1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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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汇总历年真题展鸿免费网课面授班级


(一)笔试

1.组织实施。笔试工作由开平市赤坎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本次招考岗位为综合类岗位,考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4.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开平市赤坎镇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招聘单位将对应的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通过政务邮箱发送至各应聘者的邮箱,应聘者应及时登录邮箱查收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若涉及加分,邮箱查收的笔试成绩为加分后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得纳入面试范围。

5.笔试加分。根据省、市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加分对象范围的笔试成绩加10分。加分对象范围:参加我省“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办理笔试加分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

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考生持加分所需材料,到开平市赤坎镇人民政府申请加分(联系股室:党建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750-2635235)。逾期未申请,视为考生自愿放弃加分。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线范围内,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对象须按开平市赤坎镇人民政府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前资格审核。用人单位须在面试前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地点由开平市赤坎镇人民政府确定后通知应聘者。审核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报名表(双面打印)。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应聘者为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附有学校教导处盖章的各科成绩表)和学生证(各个学期均已盖章注册),并且须在聘用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的,还需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

(4)应聘者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非在职)的定向生、委培生的,须预先经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并提交书面同意报考意见材料。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应聘者须签订《应聘承诺书》,作出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2年内不得报名应聘开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政府雇员。

3.组织实施。面试由开平市赤坎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纳入聘用范围。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八、体检

(一)体检对象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者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及标准,一般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九、考察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一般采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核实其社会关系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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