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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韶关市卫生健康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0人)

2023-09-2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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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应聘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核查一次。核查限于下列范围: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

7. 根据招聘的岗位数量,依笔试合格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8. 入围面试人员须按规定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不得参加面试。若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韶关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申请复核。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应当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面试工作由韶关市卫生健康局组织,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技能。

1.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由招聘单位通知并在韶关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2.考生面试完后,由评委进行打分,当场公布成绩,考生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面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总成绩。

3.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增加答辩测评后确定名次。

4.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

七、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的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要求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项目和通用标准未明确判定标准的,可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要求执行。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安排在另一间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要求进行考察。

八、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韶关市卫生健康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韶关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书面申辩;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韶关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提出异议。监督投诉电话:0751- 8764102、8176993。恕不接受匿名投诉。

(二)聘用。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应当自公示期满起30日内,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在同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地址:https://rsj.sg.gov.cn/,韶关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地址:https://www.sg.gov.cn/bmpdlm/wsjkj/index.html。

(二)试用期(见习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三)从聘期起2年内没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证,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考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报名期间可致电招聘岗位所属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见单位简介)。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要求办理。

本公告由韶关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51- 8764102、8176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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