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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潮州市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潮州市精神文明建设事务中心和潮州市潮剧传承保护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潮州市精神文明建设事务中心招聘1名,潮州市潮剧传承保护中心招聘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潮州市精神文明建设事务中心,加挂中共潮州市委讲师团事务中心、潮州市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牌子,是市委宣传部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其主要职责:承担精神文明建设相关事务工作;承担市委讲师团相关事务工作;承担志愿服务的相关工作、做好志愿服务相关业务指导等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潮州市潮剧传承保护中心是中共潮州市委宣传部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其主要职责:承担潮剧艺术的研究、传承、保护以及潮剧剧目创作等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排演好剧目,积极参加全国、省、市重大文艺活动,开展潮剧艺术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发挥潮剧对外的桥梁纽带作用;承担潮剧培训和各类潮剧人才的培养工作,为繁荣潮剧艺术提供服务;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对象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详见《2023年潮州市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条件,具体详见《2023年潮州市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7.应聘人员年龄在18-35周岁(即1987年9月11日-2005年9月10日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7.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四、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相应的人才福利政策。
五、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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