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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药科大学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32人)

2023-04-1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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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是全国三所药科大学之一,是华南地区最早开办药学系列专业的高等学府。1958年创建广东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1978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定名为广东医药学院;1994年更名为广东药学院;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广东药科大学”。建校以来,学校秉承“药学中西、医道济世”的校训,弘扬“励志笃行、融通日新”校风,现已发展成为“以药为主,药医结合,药工融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独具特色高等学府。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结合实际用人需求,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其中:

 (一)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报考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核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入户广州者须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9.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广东药科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广东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8日17:00(4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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