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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是全国三所药科大学之一,是华南地区最早开办药学系列专业的高等学府。1958年创建广东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1978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定名为广东医药学院;1994年更名为广东药学院;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广东药科大学”。建校以来,学校秉承“药学中西、医道济世”的校训,弘扬“励志笃行、融通日新”校风,现已发展成为“以药为主,药医结合,药工融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独具特色高等学府。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结合实际用人需求,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其中:
(一)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报考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核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入户广州者须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9.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广东药科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广东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8日17:00(4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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