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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1人)

2023-03-0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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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汇总历年真题展鸿免费网课面授班级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gd.gov.cn)或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gdjpvc.edu.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四)报名资格审查

经初步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者,我院将以公告、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告知应聘人员。符合报名条件者须在笔试前1天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我院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考试形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一)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组织面试。如入围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前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持本人准考证、报名表、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与岗位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到学院人事处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如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根据岗位需要,教师岗位和辅导员岗位的面试方式为“试讲+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试讲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教辅岗位的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100%;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按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分数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将另行组织面试。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规定严格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后,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告或查收电子邮件,并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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