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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函方式报名的,请将应聘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压缩打包后发送到指定邮箱(gdrsc@126.com)。各类证件扫描件请粘贴于一个WORD文档后以附件方式发送,附件大小请勿超过4M。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代码+本人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例如“2018A01张三中山大学金融学博士”。应聘材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广东警官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均需A4纸正、反面双面打印;
(2)学历学位证书(从大学起各个学习阶段的证书均需提供),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有关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暂缓就业协议书;
(4)个人简历,应详细填写学历情况(本科、硕士、博士所读学校、专业)、学习形式(全日制或在职)、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和主要社会关系等;
(5)个人近期大一寸彩色正面免冠同版照片4张及电子版(须与报名时的相片一致)。
(6)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个人著作和科研成果、最高学位论文题目、科研项目证明、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它有关材料。
2.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携带上述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广东警官学院人事处报名。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可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gdhrss.gov.cn)或广东警官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gdppla.edu.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
2.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如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该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报考人员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的,当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本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本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上述应聘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我院人事处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2.信函报名人员,经初步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者,我院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告知应聘人员,请届时注意接收。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者须在笔试前1天持上述应聘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我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核,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组织面试,如入围人数不足1:5的,按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广东警官学院网站公布。
(二)面试。面试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成立面试评审组,人数不少于7人且为奇数,设主任评委1名。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7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聘用;面试结束后公布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警官学院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规定执行。
(二)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被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后,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广东警官学院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八、有关问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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