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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察不合格的。
(四)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五)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任职定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报考人员应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现场报名考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现场报名考试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报名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二)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并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不一致的,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本公告涉及的“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数。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六)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七)报考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时间段内联系咨询相关事项,其中:
1.涉及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咨询人事综合管理部门:020-82720060。
2.对此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行为的,可向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20-82752102)反映
本公告由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表1 2020年广州市增城区事业单位第三批公开招聘需求表.xls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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