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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规定和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茂名市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7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3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招)聘对象
(一)选聘对象
1.选聘范围:茂名市各区、县级市、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2. 报考选聘岗位的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③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附件1)要求;
④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8日后出生),日期起算含当日(下同);
⑤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7日;
⑥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
1.招聘范围:应往届毕业生,具体详见岗位要求;
2.报考招聘岗位的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③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附件2)要求;
④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8日后出生),具体详见岗位要求;
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选聘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获聘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茂名市规定的市直事业单位薪酬待遇,茂南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和电白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的获聘人员执行派出地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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