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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考人员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无海(境)外关系。
2.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提供的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考岗位专业一致。
5.考生被聘用后,需在所报考单位服务满5年。
(五)资格审核。
由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后,通知报考人员进行现场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审核由工作人员在现场收集报名资料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对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参加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准考证》和身份证将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和范围。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政治思想等。
2.笔试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三)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五)考试成绩公布。
1.笔试结束后在市国家保密局门户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面试结束后在市国家保密局门户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生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市国家保密局门户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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