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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5.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交党员身份证明资料(即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6.以宝安户籍报考的,须提供户口本(核实原件,收取户主页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7.以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须提供退役军人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五、确定人选及体检、政审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由招考单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入围体检及考察人选)名单。若同一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选择题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所有成绩均相同者,由招聘街道重新组织面试加试确定名次。报考者可在面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总成绩、岗位排名以及是否入围体检等相关信息。
入围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具有资质的三甲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时间等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通过政审考察,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核心要素,明确把是否忠诚党和人民、是否具有坚定信念、是否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聘用首要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政审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年龄、学历、户籍、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条件,及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发现考察人选存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招聘公告相抵触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因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放弃聘用等情形导致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不满的,由招聘单位在本岗位参加面试考生中,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相关街道和区委组织部指定的网站及街道公告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考街道(或街道下属单位)根据宝安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新聘人员由招考街道按照工作需要统一分配到相关社区等工作,由社区进行日常管理;不接受组织安排、不服从分配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予聘用。
所聘人员的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宝安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按招聘岗位对应的职级和学历等确定。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考单位均可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按照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手续的,将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及附件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由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5-83255626、0755-83566466,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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