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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民政局关于2022年补充招聘“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梅州市督导人员的公告

2022-10-1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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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督导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278号)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残联《关于印发<梅州市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民字〔2021〕12号)精神,决定组织2022年补充招聘“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梅州市督导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双百工程”督导人员2名。本次录用人员为专职督导人员,由市民政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实地督导片区划分详见《2022年“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梅州市督导人员岗位需求和督导片区划分表》(附件1)。

二、报考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督导人员为提供社会工作督导而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从业经验的社会工作者。督导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持有社会工作、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所督导领域的专业技能和有关政策法规知识;

3.具备相应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水平证书;

4.具有所督导服务领域的实务经验,一般应不少于4年;

5.对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获得全国及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省民政厅委托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评选的“优秀社工”等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掌握本土方言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6.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

三、薪酬待遇

人均综合保障经费13万元(税前,含薪酬、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和差旅、交通、办公等费用)。

四、岗位职责

每名督导人员负责5-8个社工站的督导工作,每月每站开展实地督导工作不少于1次,每次督导时长不少于16小时,具体职责及要求如下:

1.全面了解所督导的社工站(点)服务区域情况,指导社工开展科学系统的需求评估,制定社工站(点)工作计划;

2.参与疑难案例的服务研讨,指导社工制定服务方案,及时回应和解决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需求;

3.指导社工站(点)开展服务质量管理、团队建设、志愿服务管理、社会资源链接等;

4.组织社工以站点互访、工作坊等方式,分层分类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

5.开展实务研究,形成具有一定社会效益的工作案例、实践方法、服务模式;

6.宣传“双百工程”相关政策,提出推动“双百工程”建设和社会工作发展的政策建议;

7.服从市民政局的工作安排;

8.不得再兼职其他单位的督导工作,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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