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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深化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和《关于2019年汕头市公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9〕83号)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汕头市林百欣科技中专学校面向广东省户籍考生公开招聘7名新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岗位
2019年我校公开招聘新教师7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9年汕头市林百欣科技中专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7至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12日以后出生的)。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4、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相应的学历、学位要求等,详见《2019年汕头市林百欣科技中专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表》(附件1);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存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市、区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聘工作在区新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人社局对招聘方案进行指导,区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招聘公告、招聘过程和招聘结果同时在龙湖区政府网站、林百欣科技中专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择优聘用原则。笔试和面试分开进行,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并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上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报名办法
(一)查询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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