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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到职后由学校安排教师公租房。
六、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上缴领取的安家费。
(2)招聘为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的,必须在2年内取得中职教师资格,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上缴领取的安家费。
七、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广东省海丰县教育局人事股 林老师
联系电话:15019578193
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联系电话:0660-6600117
海丰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660-6687612
附件:
1:广东省海丰县高中学校招聘教师岗位表(2019年)(1).xls
海丰县教育局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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