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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放面试通知书: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当场向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含面试须知)。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 面试地点在汕头市,面试组织单位将以适当方式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须知等有关事项在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
2. 面试方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长15分钟。主要考评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专业能力等方面内容。
3. 面试成绩: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 面试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公布
按照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的,则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另行组织面试以确定名次。
按招聘岗位,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
面试成绩合格人员和体检人员名单在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
(四)体检
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书面申辩。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提出异议。
(七)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可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 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 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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