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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0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2024年我市教师招聘(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招聘单位系我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计划招聘教师125名,其中公开招聘119名,公开选聘6名(详见附件1)。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薪酬待遇按国家及省政策规定执行。
在事业单位薪酬待遇基础上,对于符合《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文件中《“丹霞英才计划”实施方案》“青年人才”认定条件的,经认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另给予相应的政策待遇:
(一)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含实习期),且毕业于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的博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标准为30万元,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
(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含实习期),且毕业于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的硕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标准为15万元,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
四、招聘对象
报考人员年龄须在18至35周岁(即1988年5月31日至2006年5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在职特级教师、中小学高级教师、地级市以上名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一)公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公告岗位要求的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含2024年非在职高校应届毕业生)。
报考以上岗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与学位证。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公开选聘对象
乐昌市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教师。
五、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包括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工作业务能力(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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