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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区中小学教育教学的需要,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基层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我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有编制公办教师106人,其中幼儿园教师4人,特校教师2人,中小学教师100人。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学历及专业要求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应届(非在职)、历届、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
(一)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其他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招考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详见《2024年清远市清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报考所有的岗位,必须遵守:履行在清远市清新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以上的要求,因工作需要可以区内教育系统调动。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条件
1.报考者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专业与岗位需求表专业要求相符(具体见附件1)。
2.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的,其专业方向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作为专业对应依据。
乡镇小学教师岗位,如应聘人员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岗位名称学科一致,专业不限,但所列学历层次要求必须符合。
3.报考人员原则上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如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高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国(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供原版课程成绩单、学校官方专业情况介绍等,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考生本人须对翻译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学历学位要求
1.报考初级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必须同时具有本科学历。考生可用非最高学历或学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士以上,考生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四)教师资格证条件
1.报考初级中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可以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幼儿园岗位必须是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具备通过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到中国教师资格网个人申请认定页查看认定情况截图,认定状态需为“认定通过”,并提供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证书及普通话证书,或由受理认定机构出具认定通过的证明材料。承诺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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