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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等公告规定的证件。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在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考试、体检资格。
(五)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通过考试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六)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工作岗位安排。人员聘用后须服从并接受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的工作调配并定期参加区内交流轮岗。
(七)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做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短信通信畅通。
(八)考生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拨打电话咨询。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和《岗位表》等信息;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考生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其中:
1.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22-8076;
2.涉及具体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联系咨询电话:赵老师0763—3333000、徐老师0763—3322095;
(九)本次招聘具体考务工作由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负责,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监督、指导职责。
(十)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
附件1 2024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设置及招聘人数表.xls
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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