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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韶关学院另行组织面试。
八、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应聘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韶关学院门户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韶关学院将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三)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公告及报名期间可致电韶关学院人力资源部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期间8:30—12:00、14:40—17:00。咨询电话:0751-8120085;纪检监察室监督投诉电话:0751-8120015。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附件1:韶关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表(2).xls
韶关学院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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