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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39号)和《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及清远市事业单位紧缺高层次人才校园招聘的有关精神,清远市清新区第二次公开招聘中心城区中学高层次教师,有关招聘计划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7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招聘单位及学科
本次招聘的单位为中心城区中学:清新区第二中学、清新区第三中学、清新区第四中学、清新区第五中学、清新区实验学校,这些学校均为县城初中及高中。招聘的学科是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初中以上学科教师,具体岗位查阅《2023年清远市清新区第二次公开招聘中心城区中学高层次教师招聘岗位表》,招聘人数23人。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拟聘岗位所须的相应学段教师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中的岗位设置表。
(三)应具有相应及以上学段层次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考试,报考时提供普通话二乙及以上证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证书。
2.具备参加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同时提供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出具具备认定资格证明或认定受理回执。
以上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视为本人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四)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5月31日至2005年5月30日期间出生)。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罚正在处分期内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清新区在编公办教师;
7.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8.已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协议书且尚未履行约定的高校毕业生。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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