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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聘用
1.办理相关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者,从接到聘用通知起3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规定办好所有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按弃权处理;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的,需提交放弃聘用声明(声明中含本人签名和手印);所空缺名额按该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原则上递补对象必须从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好所有手续。
2.签订聘用合同。由就职学校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同一岗位有多个不同单位的,根据面试成绩,按名次先后顺序由考生优先选择就职学校。
3.聘用人员需在浈江区应聘学校服务不少于5年,且5年内不得交流、借用或调动。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脱编手续。试用期满转正后,按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
十、交通补助
符合条件的考生应邀到韶关市浈江区参加面试并正式聘用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交通补助。
十一、其他事项
(一)所有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试,逾期未到场或未带齐证件原件的(不得以电子版代替)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且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仔细核对电话号码、所学专业、考生类别等基本信息,确保真实有效。考生须对自己填报的资料负责,因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二)考生须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并按报考职位的要求递交所有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得用电子版代替)。条件不符合要求、证件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审核不予通过。
(三)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近三年在我区组织的教师招聘中放弃拟聘用资格的,不再接受其报名考试。
(五)因招聘工作需要等原因需临时调整招聘时间和地点的,届时将另行补充公告。请及时留意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的官方平台和“浈江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七)浈江区“青年人才”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引进,原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须在韶关行政区划外(含韶关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韶关市内,各县(市、区)之间、各县(市、区)与韶关市直用人单位(包括中省驻韶单位)已就业人员之间的流动不属于引进范畴。
(八)本次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告由中共韶关市浈江区委组织部、韶关市浈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考者如对本公告信息或招聘的有关事项有疑问的,请致电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电话:0751--8917293。
附件1:2023年韶关市浈江区第二次公开招聘教育教学类青年人才暨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表.xls
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大类、学科参考目录).xls
附件4:浈江区2023年青年人才暨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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