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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在广东财经大学人力资源处网页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60分(含)以上为合格。
所有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财经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公布。
七、体检
学校按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广东财经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有关说明
(一)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与《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的内容必须一致、真实、准确。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已签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关系。
(三)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余报考人员应于须于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对未能按时取得相关证书者,不予聘用。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递补。如确定递补,学校将在总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五)应聘人员入职后,将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广州校区或佛山校区工作,应聘人员应无条件服从。
(六)应聘人员须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联不畅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 彭老师
咨询电话:020-84096802(人力资源处)
监督电话:020-84096824(纪委监察处)
3.广东财经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广东财经大学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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