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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将相关资料送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考生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设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复查通过的,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试用及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考生按聘用通知书指引办理报到、关系调动、档案迁移等手续。完成报到后,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考生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违约条款。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事业单位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调整岗位,个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予以解聘。
十、递补
考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可在总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在体检、考察、聘用、试用环节弃权的;
2.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未在单位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考生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应聘。
十一、监督管理
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二、疫情防控安排
考生在面试前应密切关注考点官网发布的通知信息,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做好个人防护,做自己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如国家、省、市有疫情防控最新要求,防疫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
十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一)咨询电话: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0750-3986815。
(二)监督举报电话:江门市教育局人事科:0750-350392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50-3873783。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1.2023年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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