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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布。
2.资格审核提供的资料如下:
(1)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的《报名表》一份(双面打印);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教师资格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有教务处盖印的成绩单)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笔试准考证复印件一份;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相关学历、学位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6)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出具的定向生、委培生同意报考证明;
(7)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报考的应聘者,有就业经历的,须提供相关辞职(辞退)证明材料(含社保记录等);
(8)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发给《面试通知书》,并须签订《应聘承诺书》,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和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并列为鹤山市人事考试不良信用记录人员,3年内不得应聘鹤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4.在通过资格审核后,应聘者需填写报考单位志愿,报考志愿将作为分配具体学校的依据。应聘者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形式
面试分文化科和术科两类,文化科类(语文、数学、英语、心理、职校商务德语、职校物流、职校电子商务、特殊教育)采用模拟课堂教学+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术科类(幼儿教育、音乐、舞蹈、美术、科学、体育、信息技术)采用模拟课堂教学+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时间另行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检
1.确定体检对象。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政审考察对象。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布。
2.体检工作由鹤山市教育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应聘者须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三)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试用及聘用
1.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调整岗位,本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予以解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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