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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鹤山市2022年教师招聘(第二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场次公开招聘教师共69名,其中小学53名、职校4名、特校1名、幼儿园11名,岗位要求详见《广东省鹤山市2022年教师招聘岗位表(第二场)》(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表所列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1.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含符合广东省择业期规定的高校毕业生,要求于2022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报名首日(即2022年3月7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应聘。
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在报名之日前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工作经历年限、年龄要求
本次招聘不设工作经历年限要求。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即2022年3月8日,35周岁以下即1986年3月8日之后出生(不含当天)。
(四)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要求
招聘岗位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应聘者所学专业以获取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应聘者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
应聘者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
应聘者应持有相应学段或以上教师资格证报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并须书面承诺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或以上教师资格,否则取消入职资格。
(五)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教师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教师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聘用后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方可报考。
3.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领导成员的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①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③被国家职能部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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