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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年教师招聘(第一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场次公开招聘教师共53名,其中高中34名、初中16名、职校3名,岗位要求详见《广东省鹤山市2022年教师招聘岗位表(第一场)》(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表所列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的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在报名之日前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工作经历年限、年龄要求
本次招聘不设工作经历年限要求。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即2022年2月22日),35周岁以下即1986年2月22日之后出生(不含当天)。
(四)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要求
招聘岗位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应聘者所学专业以获取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应聘者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
应聘者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应聘者应持有相应学段或以上教师资格证报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并须书面承诺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或以上教师资格,否则取消入职资格。
(五)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教师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教师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方可报考。
3.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领导成员的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①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③被国家职能部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④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⑤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⑥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本次招聘由教育局统筹集中招聘,同一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对象,依照应聘者报考志愿按分数高低分配到相应的学校。
三、应聘办法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所需资料
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10日16:00止接受网上报名。应聘者须根据《广东省鹤山市2022年教师招聘(第一场)报名表及报名资料要求》(附件2),按顺序提交以下报名资料电子文档:
(1)已填妥的《广东省鹤山市2022年教师招聘(第一场)报名表》(附件2,需粘贴本人免冠电子彩照,原表填写发回);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明文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和学生证,应届研究生须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证明(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
(5)本科阶段学业成绩表(表中有院系以上部门盖章确认且须反映平均分或平均绩点)。
(6)本科阶段以来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学生干部任职证明等相关证件。
(7)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出具的定向生、委培生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报名资料电子文档可通过扫描、拍照方式上传,须确保图像清晰、端正,无多余图像。报名资料电子文档须打压缩包发送至各指定电子邮箱(详见下表),邮件标题、压缩文件命名格式: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例:20220101+高中语文教师+李三)。
应聘者通过上述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网上报名、初审,初审情况及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将通过邮件反馈。应聘者经网上审核和查收回复邮件后,按邮件回复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要诚信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审核通过后,不得再修改和增加报名材料。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造成成绩无效失去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2)填报《广东省鹤山市2022年教师招聘(第一场)报名表》(附件2)时,“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其中,对本科及研究生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
(3)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4)应聘者在报名时填报选择学校志愿,并视为服从组织分配。志愿如填报不全将影响后续录取,请应聘者按要求填报。
(二)资格审核
应聘者按要求发送报名资料,招聘单位审核人员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资格审核意见,应聘者须及时查收邮件并确保通讯畅通。
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应聘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资料,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填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现场资格确认
确认网上审核通过后,应聘者按指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确认,领取准考证后参加考试。应聘者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通过网上资格审核,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确认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经网上资格审核或现场资格确认,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
本场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面谈+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谈
1.面谈时间:2022年3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2.面谈地点:应聘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
3.面谈方式:招聘评委通过与应聘者面谈,并结合应聘者的综合情况,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核,同一岗位分数按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确定。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初定2022年3月13日(星期日),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2.面试分文化科和术科两类,文化科类(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地理、历史、物理、生物、化学、心理)采用模拟课堂教学的方式;术科类(信息技术、体育、美术、音乐)采用模拟课堂教学+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
3.入围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如成绩相同的,则按照主评委评分确定名次。面试成绩在该场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考试成绩及入围人员名单将于当晚在鹤山职校橱窗宣传栏张贴和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入围人员。
(四)签订就业协议
招聘单位根据同一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对象。考务组根据应聘者报考志愿按分数高低分配到相应的学校,招聘单位将于面试第二天当场与拟聘用对象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广东省鹤山市2022年教师招聘拟聘用协议书》,请应聘者提前准备。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拟聘用协议书》的应聘者,须同时签订《应聘承诺书》,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和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并列为鹤山市人事考试不良信用记录人员,3年内不得应聘鹤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五)岗位递补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拟聘用协议书》,并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如拟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申请在该场次考试同岗位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检
1.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按考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成绩相同,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排列。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布。
2.体检工作由鹤山市教育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应聘者须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三)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试用及聘用
1.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调整岗位,本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予以解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应聘者需在第一个聘期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如未取得可视为聘期考核不合格,可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第一个聘期为3年。
(五)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书面报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在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2)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3)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的。
六、鹤山市引进研究生的有关人才政策
本次招聘的研究生符合鹤山市相关人才政策条件的人员可申领人才补贴,具体申领条件及程序请关注“鹤山人才”公众号。
七、咨询和监督
本次招聘考试全程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应聘者、招聘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50-8933106(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8885834(鹤山市教育局)
联系咨询电话:招聘政策咨询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联系电话0750-8933106;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考试事项由鹤山市教育局受理,联系电话0750-8885834。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可登录“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eshan.gov.cn/,首页“工作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录招聘,下同)查询相关招聘信息。上述网页为此次招聘唯一官方信息发布网页。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核方式进行报名,逾时不候。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应聘者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应聘者其他自身原因不能联系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九、防疫工作要求
(一)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21天内无境外旅居史、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应聘者可正常参加考试。
(二)应聘者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应聘者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尚在外地的应聘者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粤,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
(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因应国家、省、市、地区最新指引执行。若以上疫情防控要求与防控最新要求相冲突的,以最新要求为准。必要时招聘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应聘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
附件1:广东省鹤山市2022年教师招聘岗位表(第一场).xls
附件2:广东省鹤山市2022年教师招聘(第一场)报名表.rar
鹤山市教育局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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