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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我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公开招聘新教师8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按需招聘的原则。按照学校事业发展和教师需求,确定招聘学科岗位及人数。
(二)凡进必考的原则。报考我区公办学校教师职位,必须参加我区统一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
(三)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考试招录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均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名额、职位及安排
(一)招聘名额:招聘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88名。
(二)招聘职位及安排:招聘职位及安排详见附件1。
招聘职位安排按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选择学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由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先行选择学校,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采取抽签方式决定考生选择学校的先后顺序。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七)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范围及对象
招聘范围及对象详见附件1。
五、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2年1月5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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