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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其他要求
(1)考生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聘。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达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
(3)资格审查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4)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三、面试、签约
(一)面试时间
面试一般在资格审查全部结束后1-2天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与面试公告一并公布。具体安排详见面试公告。
(二)面试形式及组织
面试由龙岗区教育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公告。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至现场参加面试。
(三)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于面试全部结束后1天内公布。
(四)确定拟聘人员
1.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整体情况划定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招聘单位从各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公布面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2.招聘岗位无合适人选或合适人选较少,可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拟聘人数。
(五)签约
拟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现场签约一般在面试全部结束后1-2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另行通知。不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排名依序递补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四、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关于教师的规定执行。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拟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龙岗区教育局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及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由拟聘单位按规定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1年内(从毕业之日起算)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未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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