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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放弃录用资格者;
(6)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录用者。
(六)体检、考察
1.拟录用教师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自行到三甲医院体检,于规定的时间前将体检报告邮递到学校,未按时交纳者视为主动放弃。学校将组织人员对拟聘教师考察,在此过程中出现与本公告相违背信息时,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考生个人承担。
2.请考生按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一经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立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负责解释。联系人及电话:周老师 0756—6289266、13417786579,薛老师 18802539760;监督投诉电话:0756—6281319。
(二)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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