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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东莞市教育局招聘编制教职员公告(418人)

2020-10-2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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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我局计划于2020年11月—12月在东莞市本地设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021年秋季使用的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418个。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我市公办学校属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人员工资福利由市财政统发。本次设点东莞本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职员岗位418个,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1年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表(本地专场)》(附件1,下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包括以下四类:

(1)2021年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2)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规定,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就业待遇,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适用对象为如下之一:

①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②广东省户籍省外就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③广东省户籍出国(境)留学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3)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毕业生;

(4)除有相关文件规定择业期外,外省户籍的外省(境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1年以内的毕业生。

以上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为准。择业期截止日期为自毕业时间起,至本次招聘报名结束止,未满两年(2018年毕业仍在就业择业期限内的本科高校毕业生,择业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博士研究生未满五年。

2、社会人员:除毕业生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含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是指2009年原代课教师通过东莞市统一组织的选招聘用合同制教师学科考试,与我市公办中小学签订《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现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的教师。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5)无违法犯罪记录;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2、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

毕业生岗位不设年龄限制,社会人员岗位年龄一般要求在40周岁以下。具有教育系列高级职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教师,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20年11月9日。

(2)专业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所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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