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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的规定,高州市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含中职)及幼儿园教师46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招聘范围
1.城区中学、城区小学和农村中学公开考试招聘的对象要求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研究生学历不限全日制。
2.农村小学公开考试招聘的对象要求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中心幼儿园公开考试招聘的对象要求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4.校医、心理教师和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公开考试招聘的对象要求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5.外县(市、区)在编在岗公办教师(签订服务年限合同未满者除外)。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外县(市、区)在编在岗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年龄18-35周岁(1984年7月25日至2002年7月24日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州市教育系统在编教师。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或违背承诺行为的。
4.近三年内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的。
5.按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的规定,兑现工资福利待遇。所有岗位的人员要求2021年8月31日前按岗位要求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否则将在2021年9月予以解聘(上级另有规定的除外)。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的毕业生,经高州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被列为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管理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人才引进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4日9:00至2020年7月26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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