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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事项及要求
1、经面试、考察和体检均符合选聘条件者,按人事调动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安排到浈江区属小学(幼儿园)工作,享受韶关市浈江区教师(校医)待遇。
2、选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持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本方案由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51-8917293
传真号码:0751-8916824
附件(点击查看):
1、2020年浈江区公开选聘小学教师及校医岗位信息表.xls
2、报名表.doc
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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