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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察。
5.公示。
6.录用。
六、有以下情况者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学科考试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近两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6.应聘、聘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七、报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老师(15899698109) 肖老师(13669898351)
办公电话:0769-89399201
联系地址:东莞市大朗镇美景中路313号大朗中学
本公告解释权在东莞市大朗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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