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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考人数,各招考职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
招录雇用人员的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组织体检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察。
招录雇用人员的事业单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察。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雇用导致职位产生空缺的,可由招考单位决定是否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雇用
(一)拟雇用公示。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雇用人选,雇用名单在各招考单位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雇用手续。招考单位与拟雇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批准雇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雇用资格。
(二)新雇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新雇用人员试用期由各招考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间的薪酬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80%计发。
(三)薪酬待遇
1.首次雇用薪酬标准依照《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2.雇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应待遇。
附件:
1.2019年上半年佛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考雇用人员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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