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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司法局《关于印发<陆河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方案>的通知》(陆河司〔2018〕57号)文件精神,现面向我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8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政治素养。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法律专业毕业生,年龄18至35周岁(即2000年12月31日至198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陆河户籍。
4.熟悉电脑,具有一定的办公自动化操作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热爱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文字组织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人际沟通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由县司法局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①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进行现场打字测试,打字速度达到60字/分钟以上的,且准确率达到95%以上方可进行报名。
②报名人员须填写《陆河县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登记表》,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并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学历及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近期蓝底1寸免冠正面照片4张。报名表一式一份;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4张(注:其中1张请先行贴到报名表上,另外3张在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并将相片电子档发送至邮箱:lhxsfj@126.com,JPG格式,像素为240*320(宽*高),照片大小为100KB以内,相片需以本人姓名进行命名;其余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经验证后当场退还报考人员。
在机关、事业和国企工作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③报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未予聘用的,报名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④报名时间:2018年12月4日至6日
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⑤报名地点:陆河县司法局三楼政工办
⑥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2018年12月10日凭身份证到司法局三楼政工办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考试方式和录取办法
由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小组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
面试工作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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