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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七、资格复审
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对象在指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委组织工作办公室(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漫江大道8号镇政府大楼209室)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试成绩。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现行广东省招考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考察。
九、公示和雇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三水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雇用手续。
十、递补雇用
如出现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雇用资格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雇用问题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南山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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