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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成立于1987年,是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环境科学研究、环保技术研发及环境管理研究。
二、招聘岗位
招聘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主要承担生态环境研究相关工作。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招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学历学位: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专业: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取得的学位要与所学专业相对应;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年龄:45周岁(含)以下;
4.专业技术资格:具备生态环境保护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备注:报考年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报名首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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