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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见习人员见习期管理按《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梅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梅市人社〔2011〕2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9〕153号)的规定和见习基地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二)最终解释权归梅州市梅县区融媒体中心。
梅州市梅县区融媒体中心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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