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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时间、地点。招考单位将通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应聘者须按要求持本人身份证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入围面试,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以具有组织、监管中介机构开展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评审业务工作经验者优胜;如无该类人员,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六、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范围内,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程序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七、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用人单位将组织工作人员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考察。
八、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在考试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或考察合格人员放弃录用机会的。
九、资格复审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用人单位将相关资料送市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发现应聘者具有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的、通过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考试或雇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复审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天。
十、雇用及试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后,办理雇用手续,首次雇用期为3年。首次雇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雇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雇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受雇期间薪酬参照市直机关正科级干部水平核定。
十一、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关于印发〈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8〕107号)、《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行为的,应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0750-3873783、3873786;人事监察科0750-3935275。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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