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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管理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关于调整市直单位政府聘员薪酬水平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92号)规定执行。
3.聘用管理。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聘用人员进行处理,达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给予办理续聘手续;解除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待遇按社会保险法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前不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
2.年龄、基层工作经历、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港澳台、国外学历认证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结束当日(即2024年01月26日)。
3.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4.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以内”均包含本级基数。
5.考生须保持手机(与报名表上的手机号码一致)畅通,笔试、面试等有关事宜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通知)。
6.本次公开招聘,报考人员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市人社局同意,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有效期限为首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计30天以内有效。
7.报考人员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作出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以上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8.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9.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局机关岗位):0660-3383683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0660-3378748
汕尾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0660-336630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60-3393252
1.2024年第一批次汕尾市市直单位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岗位表.xls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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