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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委工作需要,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陆丰市纪委监委政府雇员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陆丰市纪委监委政府雇员10名(详见附件3),招录后由单位分配到具体部门,主要从事与纪检监察或巡察业务相关的辅助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恳务实,踏实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30周岁以下。
(六)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七)报考人员必须在招聘公告发布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等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9.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11.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12.鉴于纪检监察工作特殊性,与本委机关在职或退休工作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参考附件4);
13.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业务辅助工作情况的。
四、报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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