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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阶段提供以下资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国家财政供养人员、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录用人选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入职和聘用手续。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照我中心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公积金,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休假等福利待遇。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2),已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在身体条件允许情况下均可参加。
(二)考试实施期间考生管理要求
1.考生应自备N95/KN95口罩,在考点期间(除核验身份时摘除口罩)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2.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沿防疫检查通道,保持1米以上间隔,分散有序入场。
3.考生进入考场前要用快速手消毒液消毒双手,消毒后应直接进入考场考试。
4.凡不配合防疫检测、问询、排查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考生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安排。
(四)因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政策做出调整,请考生随时留意手机短信通知(避免拦截),并按时做出回复。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负责解释。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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