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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警务辅助人员队伍,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经市政府同意,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男性)。现将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陆丰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非人民警察且非事业编制人员)100名(详见岗位表),招录后由单位分配到具体部门,主要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单位工作安排,能够适应公安辅助工作;
3.具有广东省汕尾市户籍或生源,或父母、配偶户口所在地为汕尾,或在汕尾市累计工作(含入当地社保)5年以上;
4.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的社会人员(1987年10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5.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身心健康,身体任何部位无纹身;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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